華夏時報

文/郭怡琳
12月23日,繼上月被立案調查后,通策醫療(維權)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呂建明今日收到浙江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處罰原因涉及關聯交易未披露事項。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呂建明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呂建明處以100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呂建明,男,1965年9月出生,通策醫療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經查明,呂建明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呂建明系通策醫療實際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呂建明控制的其他主體為通策醫療的關聯人,通策醫療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
具體來看,2021年9月29日,通策醫療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以婦幼子公司股權參與基金投資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擬以全資子公司浙江通策婦幼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權參與浙江通策壹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壹號基金由呂建明實際控制。
9月30日,通策醫療發布《關于以婦幼子公司股權參與基金投資暨關聯交易的公告》,披露將以14326.79萬元貨幣形式逐期同比例出資,占壹號基金出資比例的28.6536%,壹號基金以同等價格受讓通策婦幼股權,實現以子公司股權置換為壹號基金28.6536%股權的交易實質。
10月18日,通策醫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議案》。10月19日,通策醫療向壹號基金支付出資款14326.79萬元。同日,壹號基金將14,320萬元轉入呂建明控制的其他主體,資金經多道轉賬最終主要用于銀行還款。12月30日,壹號基金向通策醫療支付收購通策婦幼的股權轉讓款14326.79萬元。
上述過程中,通策醫療對壹號基金的出資款14320萬元在2021年10月19日至12月30日期間被用于實際控制人呂建明控制的其他主體向銀行還款,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呂建明作為通策醫療實際控制人,組織安排相關資金劃轉,未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公司,導致公司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責任編輯:常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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